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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
属于合同纠纷案件。如果是因为商品与卖家的销售描述不符,那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是消费者和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如果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收取鉴定费用,那消费者收到商品与鉴定内容不一致时,消费者和电商平台之间就存在一个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1、奢侈商品日益增多。法院近两年审理了多起涉及奢侈商品的消费者网上购物维权案件,种类涵盖服装、皮包、钟表、首饰等,其中不乏国际一线大牌。这些商品价值较高,如有的消费者购买了1.6万的名牌皮包,5万多元的名牌手表,还有的消费者一次性购买上万元的化妆品。
2、被诉主体多为知名电商。此类案件原告多为“职业打假人”,他们多选择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专营店”、“旗舰店”或知名品牌自营网店起诉。上述案件中,涉及大型网络购物平台的案件超过30起,其余50余起涉及在购物网站开设网店的商家。一个新的趋势是,一些小型网店及不知名品牌商家被诉的情况也开始出现。
3、维权方式从先退货再索赔向收货前维权转变。与传统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再维权不同,网购模式下的维权方式出现了新情况,即部分购买者利用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付款后收货前即在线申请退款,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不再要求退货。
4、证据采集较为方便,索赔胜诉率较高。在网络购物环境下,购买者可以简单方便地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进而全程、客观记录交易过程,为案件胜诉打下较好的证据基础。特别是涉及价格欺诈及商品虚假宣传问题的案件,胜诉率较高。